為支持浙江大學人才培養(yǎng),進一步開拓學生國際視野,培育具有國際化視野和全球競爭力的優(yōu)秀人才,力爭讓更多優(yōu)秀學子能夠赴國際一流大學深造和交流,青山慈善基金會特向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捐贈設立“浙江大學青山海外交流基金項目”(下簡稱“本項目”)。現(xiàn)將本項目的申請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本項目面向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物理學院、地球科學學院、機械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能源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系、光電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控制科學與工程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院的全日制非定向本科生、研究生,評選要求如下: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zhì)和道德修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2)學習勤奮,嚴謹踏實,勇于進取,成績優(yōu)良。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或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等。
(5)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項目的同學不能同時申請本項目;申請學校同期其他項目的同學原則上不能同時申請本項目。
(6)浙江大學及各院(系)認定的資助對象優(yōu)先。
二、資助標準
本項目以資助浙江大學在校學生赴國際一流大學攻讀學位為主,優(yōu)先資助獲得國際一流大學博士研究生錄取資格的浙江大學及各院(系)認定的資助對象,主要用于資助學生海外交流期間所需學費及生活費等。2025年度的資助參照如下原則執(zhí)行:
1.實行分類分級資助,標準如下:
類型 | 家庭年收入 | 首年資助金額 (原則上不超過學生年度學費及生活費扣除其他資助的金額) | 資助總額 (原則上不超過個人申請總額) | 備注 |
攻讀博士學位 | 12萬元以內(nèi) | 12萬元/年 | 不超過30萬元 | 1.家庭經(jīng)濟情況特別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全額資助,一事一議,由項目管委會討論審定。 2.資助時間以學生學制為準,原則上不超過3年;個別如需延長資助的,一事一議,由項目管委會討論審定。 |
12萬元及以上且20萬元以內(nèi) | 10萬元/年 | 不超過25萬元 | ||
20萬元及以上且30萬元以內(nèi) | 8萬元/年 | 不超過20萬元 | ||
攻讀碩士學位 | 12萬元以內(nèi) | 10萬元/年 | 不超過13萬元 | 資助時間以學生學制為準,原則上不超過1.5年。 |
12萬元及以上且20萬元以內(nèi) | 8萬元/年 | 不超過10萬元 | ||
20萬元及以上且30萬元以內(nèi) | 6萬元/年 | 不超過8萬元 | ||
參與為期6-24個月的與國際一流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項目、交換學習、海外實驗室研修 | 4萬元(一次性) | 參照浙江大學研究生中期國際聯(lián)合培養(yǎng)資助標準。 | ||
注: 1.浙江大學及各院(系)認定的資助對象優(yōu)先,參照家庭年收入小于12萬元標準執(zhí)行。 2.首年資助金額根據(jù)評審結果在學生提交相關材料后發(fā)放至學生賬戶;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資助金額將結合學生當年度申報材料,由管委會審議決定后發(fā)放;總發(fā)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核定資助總額。 | ||||
2.家庭年收入,海外交流期間學費、生活費及其他資助來源(含獎學金等),由學生所在學院(系)統(tǒng)一進行核實。其中,家庭年收入需提供銀行流水賬單(認定為收入的流水請用鉛筆劃出)及第三方收入證明;海外交流期間學費及其他資助來源(含獎學金等)請在錄取通知書或相關材料上用鉛筆劃出;海外交流期間生活費參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調(diào)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和艱苦地區(qū)補貼標準的通知》(附件1)規(guī)定標準計算。
3.浙江大學教育基金會及青山慈善基金會將對受資助的學生進行入戶調(diào)查。
4.堅持誠實守信原則,隱瞞或虛報相關信息,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申請及資助資格,已發(fā)放資助款項予以收回。
三、申請流程
1.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浙江大學青山海外交流基金項目”申請表》(附件2),經(jīng)由本校導師、學院(系)分管學生工作領導、分管教學工作領導簽字同意。
2.另附個人簡介、海外交流證明(錄取通知書等)、論文成果、外語證明、成績單、學費證明、家庭年收入銀行流水(認定為收入的流水請用鉛筆劃出)、第三方收入證明、其他資助來源(含獎學金等)相關材料等。
3.以上材料電子版打包發(fā)送至郵箱yeqikuo@zju.edu.cn,郵件命名為“青山項目申請+本科/碩士/博士+姓名”,紙質(zhì)版交至紫金港校區(qū)和同苑10幢材2-221室(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可上交復印件)。
4.電子版、紙質(zhì)版申請材料遞交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25日,逾期不予參評。
四、其他事項
1.學院評審委員會根據(jù)學生遞交材料進行審核評審,在學院網(wǎng)站就學院推薦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2.在公示期結束且無異議后,學院將推薦名單(附件3)提交浙江大學青山海外交流基金項目管理委員會進行終審,由管委會確定最終資助對象、時間及金額。
3.正常情況下受資助學生應按期派出。首年資助金額在提交出境護照、簽證、機票訂單等相關材料后予以發(fā)放。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資助金額將結合學生當年度提交的申請材料,由管委會審議決定后發(fā)放。
4.逾期未成行者或受資助學生在受資助期間出現(xiàn)違法違紀、損害國家利益或因個人原因出現(xiàn)無法繼續(xù)學業(yè)等情況,學校將撤銷并停止發(fā)放資助,且有權追回前期已資助款項。
5.聯(lián)系人:葉啟闊 0571-88982528
附件1: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調(diào)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和艱苦地區(qū)補貼標準的通知.pdf
附件3:2025年度“浙江大學青山海外交流基金項目”XX學院推薦名單(交回時請加蓋公章).xlsx
浙江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5年5月8日

